洛宁县小界乡祝家园村围墙及道路、舞台工程、卫生室及服务中心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时间:2018-09-11 02:58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小界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洛宁县小界乡祝家园村围墙及道路、舞台工程、卫生室及服务中心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成交项目简要说明:
1.1项目名称:洛宁县小界乡祝家园村围墙及道路、舞台工程、卫生室及服务中心工程;
1.2项目编号:宁财采【2018】08-17-02号;
代理机构编号:ZPLY-18-096号
1.3建设地点:洛宁县小界乡祝家园村;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1.6预算金额:约97万元;
1.7施工工期:30日历天;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9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2018年08月24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及《中国·洛宁》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开标日期:2018年09月05日下午15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四、磋商小组名单:张杰、雷体艳、王柏涛。
五、成交结果如下:
成交人:河南大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价:¥827000.00元
工期:30日历天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项目经理:赵玉停 注册编号:豫241141447386
地址:驻马店市纬一路中段三辰国际大厦五层
六、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及《中国·洛宁》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洛宁县小界乡人民政府
地 址:洛宁县小界乡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13783188773
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22号12幢长城花苑2-1104
联 系 人:常女士
电 话:0379-65185577
邮 箱:hnzpjsly@163.com
行政监督单位: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电话:0379-66261339
各投标人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示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8年09月10日
一、成交项目简要说明:
1.1项目名称:洛宁县小界乡祝家园村围墙及道路、舞台工程、卫生室及服务中心工程;
1.2项目编号:宁财采【2018】08-17-02号;
代理机构编号:ZPLY-18-096号
1.3建设地点:洛宁县小界乡祝家园村;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1.6预算金额:约97万元;
1.7施工工期:30日历天;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9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2018年08月24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及《中国·洛宁》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开标日期:2018年09月05日下午15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四、磋商小组名单:张杰、雷体艳、王柏涛。
五、成交结果如下:
成交人:河南大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价:¥827000.00元
工期:30日历天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项目经理:赵玉停 注册编号:豫241141447386
地址:驻马店市纬一路中段三辰国际大厦五层
六、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及《中国·洛宁》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洛宁县小界乡人民政府
地 址:洛宁县小界乡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13783188773
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22号12幢长城花苑2-1104
联 系 人:常女士
电 话:0379-65185577
邮 箱:hnzpjsly@163.com
行政监督单位: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电话:0379-66261339
各投标人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示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8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