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检察院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变更公告
时间:2018-09-07 02:43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洛宁县人民检察院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18年8月27日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及《中国·洛宁》发布。现将该项目有关内容变更如下:
一、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检察院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宁财采【2018-08-03-01】号
采购编号:LYTP(2018)0821
三、变更内容:
1、因项目技术参数调整,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二、招标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部分变更,详细内容详见附件;
2、原评分办法中“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35分,加“★”号的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5分,扣完为止;”现变更为“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35分,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3、原评分办法“(4)拟派项目经理为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得2分。(开标时提供二级建造师证及在本单位缴纳的一年及以上社保证明,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删除。
4、原评分办法“(2)供应商具有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及信用报告(须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2分。”现变更为“(2)供应商具有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及信用报告(须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3分。”
5、原评分办法“(5)拟派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书、音视频工程项目经理证书、安防从业资格证(开标时提供原件)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证明得2分。”现变更为“(4)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书、音视频工程项目经理证书、安防从业资格证(开标时提供原件)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得3分。”
6、原投标截至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18日下午03 时 00 分;现变更为投标截至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 27日下午03 时 00 分.
7、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及《中国·洛宁》发布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洛宁县人民检察院院内
联 系 人:余女士
电 话:1393886808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五洲大厦7楼703室
联 系 人:丁女士
电 话:15225515832
邮 箱:657616425@qq.com
行政监督部门:洛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9-66231378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03日
一、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检察院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宁财采【2018-08-03-01】号
采购编号:LYTP(2018)0821
三、变更内容:
1、因项目技术参数调整,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二、招标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部分变更,详细内容详见附件;
2、原评分办法中“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35分,加“★”号的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5分,扣完为止;”现变更为“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35分,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3、原评分办法“(4)拟派项目经理为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得2分。(开标时提供二级建造师证及在本单位缴纳的一年及以上社保证明,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删除。
4、原评分办法“(2)供应商具有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及信用报告(须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2分。”现变更为“(2)供应商具有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及信用报告(须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3分。”
5、原评分办法“(5)拟派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书、音视频工程项目经理证书、安防从业资格证(开标时提供原件)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证明得2分。”现变更为“(4)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书、音视频工程项目经理证书、安防从业资格证(开标时提供原件)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得3分。”
6、原投标截至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18日下午03 时 00 分;现变更为投标截至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 27日下午03 时 00 分.
7、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及《中国·洛宁》发布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洛宁县人民检察院院内
联 系 人:余女士
电 话:1393886808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五洲大厦7楼703室
联 系 人:丁女士
电 话:15225515832
邮 箱:657616425@qq.com
行政监督部门:洛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9-66231378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