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安监局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核销》情况汇报
时间:2018-09-29 16:48
来源:县安监局
8月20日上午,洛宁县安监局组织全体机关同志召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核销》培训会,认真学习事故直报知识及上报、统计规范标准,举一反三,努力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直报工作,严格杜绝迟报、漏报、错报、瞒报发生。
冯有良局长指出当前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和事故统计直报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科室对统计直报工作不重视;事故信息填报工作不及时、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完善,工作不细致等问题。并对以后的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核销》工作。各责任科室要落实专人负责,统计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和学习主动性,岗位变动时要做好工作交接,确保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的持续稳定开展。
二、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事故信息。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的通知要求,发生事故后必须第一时间用电话或传真快报至市安监局值班室,随后在30分钟内补报文字报告;并在接到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24小时内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填报事故统计信息;确保在“24小时内完成初报、7天内完成续报并统计上报”,切实提高事故统计数据报送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三、要严格事故统计核销。由安监局依据事故调查认定依据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收集备案材料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同意备案的,由各县(市)区安监局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统计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