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党建创建园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18-08-02 16:42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招标条件
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党建创建园地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报名。
2.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2.1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党建创建园地装修工程
2.2项目编号:宁财采[2018]-07-13-01号
2.3招标代理编号:HNZX2018-LY11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建设地点:洛宁县城区;
3.2项目基本情况及规模:党建室、创建室、阅览室、健身房、文化长廊等装饰。
3.3招标控制价:1058341.48元,其中规费:17408.24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3935.84元,税金:96212.86元,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3.6工期要求:30日历天;
3.7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4.3投标人的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缴纳2018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以社保中心网页截图为准,加盖投标人公章);
4.4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原件: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6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4.5投标企业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4.6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开标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4.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者,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4.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4.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5、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18年08月2日8:30至2018年08月8日18:00(北京时间);
5.2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www.lnxggzyjyzx.cn)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 Key 办理、使用,咨询电话 0379-69921072);
潜在投标人知道招标信息后,应及早获取招标文件,避免因网络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因此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将不再延长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文件费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及《中国·洛宁》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院内
联 系 人:余女士
电 话:0379-643579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06号8号楼9层925号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379-60667763 15038613249
邮 箱:zhengxinluoyang@163.com
行政主管部门: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9-66233908
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党建创建园地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报名。
2.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2.1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党建创建园地装修工程
2.2项目编号:宁财采[2018]-07-13-01号
2.3招标代理编号:HNZX2018-LY11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建设地点:洛宁县城区;
3.2项目基本情况及规模:党建室、创建室、阅览室、健身房、文化长廊等装饰。
3.3招标控制价:1058341.48元,其中规费:17408.24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3935.84元,税金:96212.86元,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3.6工期要求:30日历天;
3.7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4.3投标人的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缴纳2018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以社保中心网页截图为准,加盖投标人公章);
4.4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原件: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6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4.5投标企业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4.6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开标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4.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者,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4.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4.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5、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18年08月2日8:30至2018年08月8日18:00(北京时间);
5.2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www.lnxggzyjyzx.cn)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 Key 办理、使用,咨询电话 0379-69921072);
潜在投标人知道招标信息后,应及早获取招标文件,避免因网络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因此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将不再延长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文件费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及《中国·洛宁》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院内
联 系 人:余女士
电 话:0379-643579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06号8号楼9层925号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379-60667763 15038613249
邮 箱:zhengxinluoyang@163.com
行政主管部门: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9-6623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