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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母亲”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时间:2018-07-21 00:23 来源:洛宁县政府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年龄在35岁—64岁,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二、救助标准:

一次性领取救助金一万元/人。


责任单位:县妇联会

联 系 人:徐小静

    话: 66231270  13503798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