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母亲”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时间:2018-07-21 00:23
来源:洛宁县政府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年龄在35岁—64岁,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二、救助标准:
一次性领取救助金一万元/人。
责任单位:县妇联会
联 系 人:徐小静
电 话: 66231270 13503798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