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东宋镇小游园广场铺装、安装、绿化工程、厕所、土建、给排水、电气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时间:2018-07-12 17:31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东宋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洛宁县东宋镇小游园广场铺装、安装、绿化工程、厕所、土建、给排水、电气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1.1项目名称:洛宁县东宋镇小游园广场铺装、安装、绿化工程、厕所、土建、给排水、电气工程;
1.2项目编号:宁财采【2018】05-18-1号;
代理机构编号:ZPLY-18-062号
1.3建设地点:洛宁县东宋镇;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1.6预算控制金额:946873.33元;
1.7施工工期:60日历天;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9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2018年06月28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及《中国·洛宁》上发布。
三、开标日期:2018年07月1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四、磋商小组名单:李明生、赵智琪、闫东坡。
五、成交结果如下:
成交人:洛阳福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成交价:943800.00元
工期:60日历天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项目经理:张小龙 注册编号:豫241151687408
地址:洛宁县兴宁西路南竹园新村
六、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及《中国·洛宁》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洛宁县东宋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洛宁县东宋镇
联 系 人:闫先生
电 话:13083658888
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22号12幢长城花苑2-1104
联 系 人:常女士
电 话:0379-65185577
邮 箱:hnzpjsly@163.com
行政监督单位: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电话:0379-66261339
各投标人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示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8年07月11日
一、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1.1项目名称:洛宁县东宋镇小游园广场铺装、安装、绿化工程、厕所、土建、给排水、电气工程;
1.2项目编号:宁财采【2018】05-18-1号;
代理机构编号:ZPLY-18-062号
1.3建设地点:洛宁县东宋镇;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1.6预算控制金额:946873.33元;
1.7施工工期:60日历天;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9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2018年06月28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及《中国·洛宁》上发布。
三、开标日期:2018年07月1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四、磋商小组名单:李明生、赵智琪、闫东坡。
五、成交结果如下:
成交人:洛阳福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成交价:943800.00元
工期:60日历天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项目经理:张小龙 注册编号:豫241151687408
地址:洛宁县兴宁西路南竹园新村
六、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及《中国·洛宁》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洛宁县东宋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洛宁县东宋镇
联 系 人:闫先生
电 话:13083658888
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22号12幢长城花苑2-1104
联 系 人:常女士
电 话:0379-65185577
邮 箱:hnzpjsly@163.com
行政监督单位: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电话:0379-66261339
各投标人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示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8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