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小界乡田洼村美丽乡村试点项目人行道彩砖铺设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时间:2018-06-25 18:30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小界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洛宁县小界乡田洼村美丽乡村试点项目人行道彩砖铺设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1.1项目名称:洛宁县小界乡田洼村美丽乡村试点项目人行道彩砖铺设工程;
1.2项目编号:宁财采【2018】06-05-4号;
代理机构编号:ZPLY-18-057号
1.3建设地点:洛宁县小界乡;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1.6预算金额:约97万元;
1.7施工工期:30日历天;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9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10安全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2018年06月11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及《中国·洛宁》上同时发布。
三、开标日期:2018年06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四、磋商小组名单: 丁晓峰、牛新华、杨红海。
五、成交结果如下:
成交人:河南华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价:808000.00元
工期:30日历天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项目经理:刘力宾 注册编号:豫241141567828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236号1幢1-1801
七、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及《中国·洛宁》上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洛宁县小界乡人民政府
地 址:洛宁县小界乡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592011933
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22号12幢长城花苑2-1104
联 系 人:常女士
电 话:0379-65185577
邮 箱:hnzpjsly@163.com
行政监督单位: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电话:0379-66261339
各投标人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示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25日
一、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1.1项目名称:洛宁县小界乡田洼村美丽乡村试点项目人行道彩砖铺设工程;
1.2项目编号:宁财采【2018】06-05-4号;
代理机构编号:ZPLY-18-057号
1.3建设地点:洛宁县小界乡;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1.6预算金额:约97万元;
1.7施工工期:30日历天;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9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10安全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2018年06月11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及《中国·洛宁》上同时发布。
三、开标日期:2018年06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四、磋商小组名单: 丁晓峰、牛新华、杨红海。
五、成交结果如下:
成交人:河南华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价:808000.00元
工期:30日历天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项目经理:刘力宾 注册编号:豫241141567828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236号1幢1-1801
七、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及《中国·洛宁》上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洛宁县小界乡人民政府
地 址:洛宁县小界乡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592011933
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22号12幢长城花苑2-1104
联 系 人:常女士
电 话:0379-65185577
邮 箱:hnzpjsly@163.com
行政监督单位: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电话:0379-66261339
各投标人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示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