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今日洛宁 > 公示公告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智慧公诉”项目磋商公告

时间:2018-05-16 17:42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依据洛宁县财政局宁财采【2017】10-13-1号计划批复,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智慧公诉”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智慧公诉”项目  ZZMC-2018-099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宁财采【2017】10-13-1号

三、资金来源及最高预算限价金额:财政资金,预算控制价:886138元;

四、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智慧公诉磋商内容含高清视频会议MCU1台;远程电源管理器7台;高清一体化终端6套;存储3套;功放3台;音箱6只;▲数字音频处理器4台;麦克风6个;实物展示台3台;打印机3台;机柜4台;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

注:要求高清视频会议MCU与洛阳市人民检察院MCU实现无缝对接。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六、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实施本项目能力的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以开标日期为准)的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网页版打印件须显示该网页网址,开标前供应商需提供,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 。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供应商须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6、供应商所供产品须和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远程提审、远程开庭设备相兼容,保证和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远程提审、远程开庭设备互联互通实现远程网络提审、网络开庭功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磋商文件及报名时间:2018年5月16日8:00至2018年5月22日18:00(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获取磋商文件及报名方式:本次磋商报名和磋商文件获取: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供应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www.lnxggzyjyzx.cn)点击“投标单位登录”,通过“证书 Key”方式登录,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 Key 办理、使用,咨询电话 0379-69253318)。

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潜在供应商知道采购信息后,应及早获取磋商文件,避免因网络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获取磋商文件,因此造成无法获取磋商文件的将不再延迟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九、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8年5月28日15时00分

十、响应文件接收和磋商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中国·洛宁》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人: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洛宁县永宁大道

联系人:余女士

电  话:13938868086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电话和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万国银座A座四楼(乘观光电梯)

联 系 人:石先生

石先生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lyszfcg5001

宋女士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lyszfcg5002

电    话:0379-60666730

邮    箱:luoyangmincheng@163.com

十四、监督单位:洛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379-66231378

十五、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