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教育局洛宁县河底镇西原小学食宿楼工程(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时间:2018-04-27 23:03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洛宁县教育局的委托,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洛宁县河底镇西原小学食宿楼工程(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开标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洛宁县河底镇西原小学食宿楼工程
招标编号:宁财采【2018】02-26-15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 采购内容:洛宁县河底镇西原小学食宿楼工程,建筑面积396.4平方米,二层框架。
2.2 投资金额:703119.00元。
2.3 工期:90日历天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三、公告日期及媒介
公告日期: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11日
公告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洛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四、评标信息:
谈判开始时间:2018年4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竞争性谈判小组名单:徐建红、李建新、张新平
五、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认真评审。
按照投标人最终报价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广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6490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南嘉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661500元
六、发布公示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洛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洛宁县教育局
地 址:洛宁县兴宁中路
联 系 人:朱老师
电 话:0379-6265200
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凝碧南街中铝嘉园1号楼1单元1101室
联 系 人:黄女士、郜先生
电 话:0379-65260919 17153623111
邮 箱:gdhllygs@163.com
行政监督部门及电话: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79-66261339
各有关参与方对结果有异议的,请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书面质疑文件一并(传真、邮寄不予受理)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以质疑文件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不按规定提交的不予受理。(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内容及必须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依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否则视为无效质疑)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洛宁县河底镇西原小学食宿楼工程
招标编号:宁财采【2018】02-26-15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 采购内容:洛宁县河底镇西原小学食宿楼工程,建筑面积396.4平方米,二层框架。
2.2 投资金额:703119.00元。
2.3 工期:90日历天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三、公告日期及媒介
公告日期: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11日
公告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洛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四、评标信息:
谈判开始时间:2018年4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竞争性谈判小组名单:徐建红、李建新、张新平
五、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认真评审。
按照投标人最终报价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广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6490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南嘉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661500元
六、发布公示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洛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洛宁县教育局
地 址:洛宁县兴宁中路
联 系 人:朱老师
电 话:0379-6265200
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凝碧南街中铝嘉园1号楼1单元1101室
联 系 人:黄女士、郜先生
电 话:0379-65260919 17153623111
邮 箱:gdhllygs@163.com
行政监督部门及电话: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79-66261339
各有关参与方对结果有异议的,请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书面质疑文件一并(传真、邮寄不予受理)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以质疑文件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不按规定提交的不予受理。(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内容及必须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依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否则视为无效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