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涧口乡初级中学宿舍楼及餐厅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时间:2018-04-27 00:55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洛宁县涧口乡人民政府委托,就洛宁县涧口乡初级中学宿舍楼及餐厅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洛宁县涧口乡初级中学宿舍楼及餐厅改造工程
HNZB[2018]LY008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宁财采【2018】0309—02号
三、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2018年4月2日至4月9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中国·洛宁》上发布招标公告。
四、招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4月24日
评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标二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王红兵、王继东、李雪吟、徐黎明、王宏博
五、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洛阳福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65218.33 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项目经理及编号:张扬 豫241161688310
企业地址:洛宁县兴宁西路南竹园新村
第二中标候选人:鹤壁市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67673.92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项目经理及编号:王艳杰 豫241171713596
企业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卫河路锦绣园小区
六、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中标服务费为7652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洛宁县涧口乡人民政府
地 址:洛宁县涧口乡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62375068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与滨河南路交叉口东方金典天汇中心写字楼1802室
联 系 人:聂女士
电 话: 0379-62903131 15738581741
电子邮箱:hnzfcglyfgs@163.com
行政监督:洛宁县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0379-66261339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中国·洛宁》上发布。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三日内以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8年4月26日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洛宁县涧口乡初级中学宿舍楼及餐厅改造工程
HNZB[2018]LY008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宁财采【2018】0309—02号
三、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2018年4月2日至4月9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中国·洛宁》上发布招标公告。
四、招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4月24日
评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标二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王红兵、王继东、李雪吟、徐黎明、王宏博
五、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洛阳福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65218.33 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项目经理及编号:张扬 豫241161688310
企业地址:洛宁县兴宁西路南竹园新村
第二中标候选人:鹤壁市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67673.92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项目经理及编号:王艳杰 豫241171713596
企业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卫河路锦绣园小区
六、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中标服务费为7652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洛宁县涧口乡人民政府
地 址:洛宁县涧口乡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62375068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与滨河南路交叉口东方金典天汇中心写字楼1802室
联 系 人:聂女士
电 话: 0379-62903131 15738581741
电子邮箱:hnzfcglyfgs@163.com
行政监督:洛宁县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0379-66261339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中国·洛宁》上发布。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三日内以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