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18年4月12日)
时间:2018-04-12 18:36
来源:县不动产登记局
根据洛宁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8执2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产权人崔惠敏与马超的申请,拟对崔惠敏位于兴宁西路南侧、小博士幼儿园对面,土地证号:回族镇集用(1998)0062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宁房第00003200号(丢失),补办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洛房权证洛宁县字第025034号,转让给马超事项,予以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18年5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资料送达地址:洛宁县国土资源局四楼不动产登记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9-66235769
公告单位:洛宁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