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洛宁检察在行动!
时间:2018-03-20 01:18
来源:县检察院
2018年3月15日,在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根据院党组工作安排,洛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法律宣传活动,检察干警在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彩页,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鼓励群众多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公新民和侦查监督局局长李江宇赶赴现场进行法律宣传活动,发放法律书籍和宣传彩页,鼓励群众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了搞好此次活动,县检察院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前沟通,就如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集思广益,统筹安排,安排专业人员,制作宣传横幅和彩页,力争使活动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洛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路楠赶赴宣传活动现场进行指导,为群众发放法律书籍和宣传彩页,鼓励群众多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积极举报假冒伪劣产品,与党委政府一起为打造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提高产品质量的大格局而努力。
活动间隙,陈路楠副县长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张治军、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韦新良和县检察院公新民副检察长、李江宇局长就“两法”衔接问题进行座谈,陈县长要求工商局和质监局要配合检察院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共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服务全县经济大局,为“实力洛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