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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赵村镇政府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宿舍楼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18-03-14 17:31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招标条件

洛宁县赵村镇人民政府关于洛宁县赵村镇政府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宿舍楼工程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复实施,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洛宁县赵村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宁县赵村镇政府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宿舍楼工程;

2.2招标编号:YGGCLY-2018-0306号;

2.3建设地点:洛宁县赵村镇;

2.4预算金额:461.37万元;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施工标。洛宁县赵村镇初级中学-宿舍楼工程,建筑面积1294.72㎡,地上四层,框架结构,主要工程内容为土建、安装;

二标段:施工标。洛宁县赵村镇中心小学-宿舍楼工程,建筑面积1057.32㎡,,地上三层,框架结构,主要工程内容为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等;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 计划工期:(工期100日历天);

2.10安全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应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过程中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投标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投标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2014、2015、2016)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被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和在本单位缴纳连续近一年(2017年1月起)的社会保险证明;

(7)投标人具有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200万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至少1份,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金额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提供以上网站的查询记录截图。

(10)外省企业进豫需要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并提供“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信息。

3.2投标单位只能对符合条件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到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图纸按成本价收取,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 03 月 14 日至2018年 03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4.3报名地点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

4.4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承诺书

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2014、2015、2016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1月1日以来2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份,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金额为准)

(拟派项目经理、被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提供电子查询网页版加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外省企业进豫需要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并提供“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注:1、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现场要求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4 月 10 日下午15:00时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赵村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程先生

地        址:洛宁县赵村镇人民政府

电        话:15838861789

招标代理机构: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世纪村7座1-层西第7户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379-62901588

电子邮箱:85200379@qq.com

                                          2018 年 0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