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中医院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2018-01-25 01:45
来源:洛宁县政府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洛宁县中医院因保管不善,将洛宁县国用(2015)第00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洛宁县中医院
2018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