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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税局:水资源税首个征期衔接顺畅

时间:2018-01-24 23:18 来源:县地方税务局
   截至1月15日,该局水资源税累计申报36户,入库税款15.9万元,水资源税首个征期实现平稳过渡,申报工作衔接顺畅。自水资源税改革工作推进以来,该局积极落实上级有关安排部署,在前期水利部门移交水资源费征管信息的基础上,将水资源费缴费人信息与“金三”系统管户信息比对,及时通知未登记户办理登记,并与水利部门联系,确定首个申报季取水量核定及信息传递方式,保证了水资源税的顺利开征。
   一是学习政策,提高能力。该局及时组织全员集中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进行逐条研究、深入领会,详细把握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计征方式、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税源管理等工作重点,吃透有关政策内容,熟练操作流程,为水资源税顺利开征做好前期知识与技能储备。
   二是强化领导,加强协作。该局迅速成立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多次与县水利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征管业务衔接方案,并获取水资源税纳税人详细名单,双方共同抓好信息采集传递、入户调研核查、政策宣传引导等工作,同时,积极强化信息共享和反馈,确定由县水利局每月定期向县地税局传递取水及核发取水证信息,县地税局接收统计数据,并对接收数据进行信息反馈。确保双方在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决,推动水资源税征收工作稳步开展。
   三是强化培训,持续宣传。在业务培训方面,该局除了参加市局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以外,还积极开展税务干部业务培训,集中骨干力量对纳服、税政等20余名税务干部和纳税人进行了政策培训。通过县电视台循环播放《洛宁县地方税务局致水资源税纳税人的一封信》,在城区主要广场、纳服大厅宣创栏等场所持续开展宣传,向纳税人详细讲解开征水资源税的目的、意义以及政策规定,现场解答纳税人的涉税疑问,营造了水资源税开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走访调研,摸清底数。在水资源费移交之初,该局联合水利部门迅速对辖区内全部水资源税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了解企业的用水量、节约用水措施及污水处理设备等情况,逐户详细填写《取水用户信息登记表》,做好税种认定工作。多渠道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引导企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证首个征期纳税人顺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