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

时间:2017-12-04 16:29:44 来源:县政法委、县司法局
    12月4日,洛宁县委政法委组织县法制办、综治办、防范办、法学会、司法局在县政府门口和文化广场举办“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武成,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马怀庆,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李雪锋,县司法局局长朱贺波等视察活动现场。县依法治县成员单位、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站等10余家单位以及20余名普法宣传志愿者参加了活动。
    12月4日既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又是第十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此次宣传活动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建设法治洛宁”为主题,通过电视专栏、滚动字幕、最爱洛宁微信平台、设置宣传版面、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宣传书籍、律师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开展。旨在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为统领,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风尚,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重点针对群众关心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青少年保护以及“法律六进”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活动现场共发放法治宣传图书5000余本,法治宣传日历5000余份,法治宣传购物袋6000余个,法治宣传单6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与此同时,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长水镇、马店镇、故县镇、河底镇等各单位分别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宪法的认识和对法律的尊崇,为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平安洛宁”建设和依法治县,营造了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图/文:县政法委、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