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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明珠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洛宁县产业集聚区经八路、纵一路、纬三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时间:2017-12-27 01:54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 洛宁明珠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就 洛宁县产业集聚区经八路、纵一路、纬三路建设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招标项目名称:洛宁县产业集聚区经八路、纵一路、纬三路建设工程 

1.2 招标编号:宁财采【2017】11-17-01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共两个标段。

2.2 项目概况:

第一标段:洛宁县产业集聚区纵一路建设工程、洛宁县产业集聚区纬三路建设工程。

第二标段:洛宁县产业集聚区经八路建设工程。

2.3 项目建设地点:洛阳市洛宁县境内。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建设工期:第一标段:90日历天;第二标段:90日历天。

2.6 预算金额:第一标段:13300591.43元;第二标段5724497.08元。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2.9 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 评标信息 

    3.1评标日期:2017年12月21日上午09时30分 

    3.2 评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标室

4. 评标结果信息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派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兰考县产业集聚区(迎宾大道西侧)

投标报价:13284601.07元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名字及注册证号:李树国、豫241060802760

变更签证优惠率(%):1%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周口市农业路16号

投标报价:13282028.49元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名字及注册证号:顾东理、豫241141449672

变更签证优惠率(%):1.5%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万安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6层07号

投标报价:13295295.66元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名字及注册证号:何迎飞、豫241141455160

变更签证优惠率(%):0.5%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九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鸿苑路1号兴达路街道办事处马渡村民委员会院内

        投标报价:5674894.86元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名字及注册证号:张卫斌、豫241141560645

变更签证优惠率(%):1%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今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开封市龙亭区宋都御街54号

投标报价:5689900.83元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名字及注册证号:徐颖、豫241070912480

变更签证优惠率(%):0.8%

第三中标候选人:鹤壁市霞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鹤壁市淇滨区107国道北段西侧

            投标报价:5683924.57元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名字及注册证号:张亚娟、豫241151568707

            变更签证优惠率(%):0.9%

5. 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评标结果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恒信咨询网》 上发布。

6.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洛宁明珠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宁县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9-69251158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03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239777    0371-86688490

电子邮箱:hnhxlys@163.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