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至2016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至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
(一)2015年财务收支
2015年初结余102408.8元,其中:事业结余96537.8元;专款结余5871元。2015年总收入44466603.7元, 2015年总支出44542508.6元。2015年底结余26503.9元,其中:事业结余-12502.2元;专款结余39006.1元。
2015年总收入44466603.7元,其中:财政拨入经常性经费689157.3元;专款收入43777446.4元(其中专款项目资金43627446.4元,重点产业外出招商引资活动专项经费150000元)。
2015年总支出44542508.6元,其中:事业支出798197.3元,专款支出43744311.3元。事业支出798197.3元中,工资福利支出322505.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207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166.8元,基本建设支出36050元,财政收回资金6397.2元。专款支出43744311.3元中,拨明珠投资有限公司专款项目资金29470606.4元,拨付洛宁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税金)13046000元,付洛宁云鹤食品产业园牛肉风味春卷科研开发项目科技创新资金100000元,付洛阳嘉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充电桩项目资金100000元,付河南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阿帕奇电动车项目洛南东、西区土地平整费用)315840元,付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5#厂房装修补助资金 595000元,重点产业外出招商引资活动专项经费支出116864.9元。
(二)2016年财务收支
2015底共结余26503.9元,其中:事业结余-12502.2元;专款结余39006.1元。2016年总收入53316517.5元, 2016年总支出53303019.2元。2016年底结余40002.2元,其中:事业结余-27944元;专款结余67946.2元。
2016年总收入53316517.5元,其中:财政拨入经常性经费1051654.5元;专款收入52264863.0元(其中:专款项目资金32175463元,洛南禄大线电力改造资金109400元,洛阳天立铁塔项目指挥部工作经费500000元, 2015年省产业集聚区科技研发平台奖补资金项目经费2000000元,洛南明珠一路延长线二期工程款2000000元,洛南嘉盛电子产业园项目15300000元,重点产业外出招商引资活动专项经费180000元)。
2016年总支出53303019.2元,其中:事业支出1067096.3元,专款项目资金支出52235922.9元。事业支出1067096.3元中,工资福利支出46376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9395.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457元,基本建设支出14450元,财政收回资金27元。专款支出52235922.9元中,拨明珠投资有限公司专款项目资金支出32175463元,重点产业外出招商引资活动专项经费151059.9元,洛南禄大线电力改造资金109400元,洛阳天立铁塔项目指挥部工作经费500000元,2015年省产业集聚区科技研发平台奖补资金项目经费2000000元,洛南明珠一路延长线二期工程款2000000元,洛南嘉盛电子产业园项目15300000元。
(三)资产负债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95169.2元,其中银行存款2.2元,其他应收款60000元,固定资产335167元。
负债20000元,为应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费;净资产总额375169.2元,其中事业基金-27944元、专款结余67946.2元,固定基金335167元。
(四)“三公经费”
2015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总计1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科目列支4.4万元,招商引资项目列支2.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科目列支2.1万元,其他业务用车2.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总计1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科目列支5.2万元,其他科目列支 0.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科目列支3.2万元,其他业务用车2.4万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48869元
2015年至2016年在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科目列支食品等接待费用48869元,其中事业支出列支38869元,招商三局外出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科目列支10000元。
(二)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35613元
2015年至2016年在差旅费中列支汽车加油充值卡、出差费用等35613元,未附清单或支出原始证据不充分, 支出用途、审批不够规范。
(三)挤占专款项目资金用于弥补本基本支出经费27944元
2016年底,洛宁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事业经费超支27944元,属于挤占专款项目资金用于弥补本单位基本支出经费的行为。
(四)应收款项未及时清理50000元
止2016年底,账面反映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累计借给招商三局任元生外出招商备用金60000元,其间结算冲账10000元,余50000元至审计期间仍未结算冲账或收回。
三、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洛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