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中医院 2015年至2016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中医院2015年至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
(一)财务收支
2015年度收入总额4382.7万元,其中财政专项补助收入1313.19万元、医疗收入3017.82万元(检治收入1772.29万元、药品收入1245.53万元),其他收入51.69万元。
2015年支出总额4034.48万元,其中医疗业务成本支出2917.92万元、管理费用支出301.05元,其它支出11.52万元,财政项目补助支出803.99万元。当年收支结余348.22万元。
2016年度收入总额3460.24万元,其中财政专项补助收入252.71万元、医疗收入3104.23万元(检治收入1761.12万元,药品收入1343.11万元)其他收入103.30万元。
2016年支出总额3341.21万元,其中医疗业务成本支出3090.11万元、管理费用支出224.27万元,其他支出9.83万元,财政项目补助支出17万元。当年收支结119.03万元。
(二)人员支出及“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人员工资支出1269.6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80万元,补助工资122.51万元,奖金321.92万元,社会保障119.50万元,退休人员工资125.67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18.33万元,其中招待费支出8.65万元,公用车辆运行费支出9.68万元。
2016年人员工资支出1328.4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47.76万元,补助工资123.9万元,奖金351.87万元,社会保障99.18万元,退休人员工资105.71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24.94万元,其中招待费支出4.65万元,公用车辆运行费支出20.29万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
经审计认定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中医院资产总额6682.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合计2923.8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711.83万元、无形资产46.45万元。
负债总额4215.1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194.87万元、长期负债1727.78万元;长期应付款292.53万元;净资产总额2466.94万元,其中事业基金1491.18万元、专用基金154.77万元,待冲基金820.99万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多收医疗服务费13203元
2015年至2016年度,中医院以“计入又计出”的方式,多收取病人床位费等医疗服务收入13203元,不符合医疗服务综合收费项目“计入不计出”的限制性规定。
(二)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287554.5元
2015至2016年,在管理费用、医疗业务成本等科目,无合同、无明细列支资产购置、维修238816.5元,无菜单列支餐费32345元,无收据支出罚款16393元等,共计287554.5元,仅凭发票或银行转账单据列支,不能充分证明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漏列固定资产6240元
2015年在医疗支出-公用支出中购置打印机3台,共计6240元,未入固定资产帐。
(四)应计未计收入120291.26元
截止2016年底白内障手术净收入余额120291.26元,长期挂“其他应收款”科目,未计收入。
(五)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
(1)2015至2016年度将医疗设备等资本性支出15290964.75元,计入当期收支结余,其中2015年11070263.75元、2016年4220701元,影响当期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2)2015至2016年度使用财政项目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8209904元,未列支出,影响当期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其中2015年8039904元、2016年170000元。
以上两项2015年收支结余应调增3030359.75元,调整后为3482232.49元,2016年应调增4050701元,调整后为1190331.51元。
(五)未按实际现金收支业务核算现金收付
中医院在对新农合病人的统筹报销、门诊报销、药品零售等欠款、以及住院病人优惠业务的核算中,将实际未发生现金收付的事项,纳入现金核算,导致账面反映大额现金结余的假象,截止2016年12月31日账面现金余额1117280.99元,严重影响财务核算的真实性。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据长期借款科目反映,2014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4646300元,2015年至2016年期间增加12631500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余额17277800元,其中银行贷款10000000元(2017年5月已归还)、收职工集资款5394000元,职工上岗风险金1816400元、职工建房集资款67400元。职工集资与现行政策不符,应逐步清理归还。
三、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洛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