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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税收征管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17-12-20 01:25 来源:县审计局


2017年第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税收征管情况

2016年度报表反映,税收收入完成39423万元。按入库级次分,中央级税收完成2042万元、省级297万元、县级37084万元;按税种分,营业税完成5382万元、耕地占用税17617万元、企业所得税1406万元、个人所得税2016万元、资源税3827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66万元、房产税647万元、印花税382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608万元、土地增值税782万元、车船税311万元、烟叶税3964万元、契税980万元、增值税35万元。

非税收入完成2135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938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629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0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1万元、其他417万元。

二、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

(一)预算执行

2016年度省财政拨入地税局机关经费78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1.52万元、项目支出82.7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596.92万元,公用经费104.6万元;项目支出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9.7万元,税务办案2.5万元,代扣代征税款手续费9.5万元,税务宣传1万元,信息化建设9万元,教育培训1万元。

2016年度按省财政预算实际支出784.22万元。

(二)财政财务收支

2016年度收入总额879.29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拨款784.22万元,县级财政拨入50万元,其他部门拨款45万元(代征手续费),利息收入0.07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额873.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0.67万元,占总支出的55.01%;商品服务支出257.98万元,占总支出的29.5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6.25万元,占总支出的13.31%;资本性支出18.82万元,占总中支出的2.15%。当年收支结余5.57万元,上年结余13.06万元,截止2016年底累计结余18.63万元。

(三)资产负债

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70.26万元,其中:现金0.78万元,银行存款22.14万元,预付账款1.3万元,其他应收款30.52万元,固定资产1550.36万元,无形资产65.16万元;负债总额34.81万元(其他应付款);净资产总额1635.45万元,其中:结余18.63万元,资产基金1616.82万元。负债和净资产总计1670.26万元。

(四)三公经费

地税局未提供2016年“三公经费”年度支出预算,根据账面反映: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7.91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257.98万元的10.82%,其中: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公用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7.47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征管方面

1.由于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造成土地部门已立案查处的37起违规占地案件中应征未征税款166.97万元,其中耕地占用税159.71万元、土地使用税7.26万元。

2.国有土地出让形成2家企业漏征耕地占用税271.2万元,分别是洛阳奥林置业有限公司123.84万元、洛阳市亿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47.36万元。其中,洛阳市亿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审计期间已补缴耕地占用税147.36万元。

3.少征土地增值税93.49万元。“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不实,造成2家企业少征土地增值税93.49万元。其中洛阳中邦置业有限公司 65.51万元、洛阳龙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7.98万元。审计期间,2家企业已全额补缴。

4.少代征残疾人就业保证金117.73万元。根据县残联提供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企业名单及核定征收金额,2016年,应征446户、383.43万元,实征168户、145.61万元。2017年补征上年37户、16.27万元,共计征收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205户、161.88万元。

5.企业欠税327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欠税企业共计17家,累计欠税3270万元,所欠税种主要是营业税935万元、企业所得税320万元、土地使用税652万元、土地增值税604万元、房产税425万、个人所得税9.28万元;欠税企业主要是中扩玩具658万元、紫竹房地产657万元、紫竹房地产第六分公司177万元、紫竹购物中心419万元、冠科置业365万元、永宁房地产335万元、永宁金铅279万元。审计期间永宁金铅已补缴税款279.36万元、缴纳滞纳金36.52万元。

(二)财务收支方面

1.超范围列支172395元。2016年度在经费支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列支公务灶食品蔬菜等支出152109元。在经费支出-办公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科目列支洗衣粉、香皂、抽纸等日用品20286元。

2.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35880元。2016年7月县地税局和两人同时签订小界乡山根村同一地点两份绿化植树协议,协议总金额44390元,未按协议约定进行验收,支付合同价款的60%,计26680元,2016年12月,未按协议约定取得相关部门书面验收资料,支付其中一份协议尾款9200元,共计35880元。

3.预付款挂账13000元。2016年3月预付大张量贩蔬菜款3000元,8月预付5000元;3月预付华润燃气公司燃气费5000元,以上共计13000元,截止年底仍未冲减支出,造成财政资金长期挂账闲置。

四、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洛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