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洛阳市洛宁县东宋等三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2011年洛阳市洛宁县东宋等三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1年洛阳市洛宁县东宋等三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工程,位于洛宁县小界乡和东宋镇境内,由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整治项目批准立项的通知》(洛国土资〔2011〕162号)批复,投资规模5,390.18万元,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工程建设内容:新打机井24眼,提灌站2座,水窖89座,高低压线路12,344.50米,土地平整24.52公顷,3.50米宽混凝土路70,330.60米,栽植防护林23,250棵等。
该工程由洛宁县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甲方)负责组织施工,河南省豫建设计院设计,河南华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2015年11月甲方委托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投标,该工程共分设22个标段,宁审基报〔2017〕51号文已对其中18个标段出具了审计结果报告,本次对18、19、20、21四个标段的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四个标段中标施工公司依次为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九州水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宏景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015年12月甲方与四个中标企业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中标价同合同价共计7,521,570.48元(其中:18标段2,199,022.00元,19标段1,808,842.60元,20标段1,801,193.25元,21标段1,712,512.63元)。工程于2016年3月开工,2016年8月竣工。2016年11月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该工程报审结算金额7,571,247.44元。其中,合同内工程结算金额7,521,570.48元,合同外变更增加工程结算金额49,676.96元(变更增加聚氨酯防水1项)。
二、审计结果
2011年洛阳市洛宁县东宋等三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工程(18、19、20、21标)报审工程结算金额7,571,247.44元,审定工程结算金额7,427,257.04元,审减工程结算金额143,990.4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