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城郊乡在礼新型社区超市工程 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城郊乡在礼新型社区超市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城郊乡在礼新型农村社区工程位于洛宁县城郊乡在礼村东。由《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宁县城郊乡在礼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发改〔2012〕132号)批复,批复投资总规模22,100万元,其中工程基本费用19,047.52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009.41万元,基本预备费811.18万元。资金筹措采取群众自筹、原村庄土地置换收益、政府补助、市场运作、企业援建和社会捐助等方式。其中:群众自筹4,094万元,原村庄土地置换收益14,777.20万元,政府补助2,012.10万元,市场运作(社区综合超市)477.70万元,企业援建675万元,社会捐助64万元。该工程为其中一个标段,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2层框架结构超市,建筑面积为1,328.80㎡。
洛宁县城郊乡在礼新型社区超市工程由洛宁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负责组织实施,委托河南省虹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图纸设计、洛阳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2012年6月甲方委托洛宁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事宜。洛宁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以下简称乙方),中标价1,026,608.22元。
2013年5月6日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1,026,608.22元。
该工程于2013年5月开工,2013年11月竣工。2014年12月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该工程报审结算金额1,069,811.43,其中:合同价结算1,026,608.22元,变更项目结算18,403.28元,签证项目结算24,799.93元。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城郊乡在礼新型社区超市工程报审结算金额总计1,069,811.43元,审定结算金额1,045,898.36元,审减工程结算金额23,913.07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