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城郊乡在礼新型社区13#、14#、25#楼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城郊乡在礼新型社区13#、14#、25#楼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城郊乡在礼新型农村社区工程位于洛宁县城郊乡在礼村东。由《关于洛宁县城郊乡在礼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发改〔2012〕132号),批复概算22,100万元,其中工程基本费用19,047.52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009.41万元,基本预备费811.18万元。资金筹措采取群众自筹、原村庄土地置换收益、政府补助、市场运作、企业援建和社会捐助等方式。其中:群众自筹4,094万元,原村庄土地置换收益14,777.20万元,政府补助2,012.10万元,市场运作(社区综合超市)477.70万元,企业援建675万元,社会捐助64万元。该工程为其中一个标段,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三栋7层砖混结构住宅楼,每栋建筑面积均为4,743.04㎡。
洛宁县城郊乡在礼新型社区13#、14#、25#楼工程由洛宁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负责组织施工,委托河南省虹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甲方总原预算55,759,566.04元,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33,392,418.16元(项目招标控制价)事宜,洛阳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2012年6月甲方委托洛宁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该工程由洛宁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以下简称乙方),洛宁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以下简称乙方),中标价31,344,889.00元;其中13#、14#、25#住宅楼中标价为10,433,952.00元。
2012年7月10日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同中标价共计1,043,3952.00元。13#楼工程于2012年7月开工,14#、25#楼于2012年9月开工,2013年10月全部竣工。2014年12月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该工程报审结算金额共计10,931,221.24元,其中工程合同结算造价10,433,950.38元,变更项目结算造价18,379.94元,签证项目结算造价478,890.92元。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城郊乡在礼新型社区13#、14#、25#楼工程报审结算金额总计10,931,221.24元,审定结算金额10,801,393.53元,审减工程结算金额129,827.71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