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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城郊乡在礼新型社区10#、12#楼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17-12-20 01:25 来源:县审计局


2017年第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城郊乡在礼新型社区10#、12#楼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城郊乡在礼新型农村社区工程位于洛宁县城郊乡在礼村东。由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宁县城郊乡在礼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发改〔2012〕132号)批复,批复投资总规模22,100万元,资金来源:工程基本费用19,047.52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009.41万元,基本预备费811.18万元。资金筹措采取群众自筹、原村庄土地置换收益、政府补助、市场运作、企业援建和社会捐助等方式。其中:群众自筹4,094万元,原村庄土地置换收益14,777.20万元,政府补助2,012.10万元,市场运作(社区综合超市)477.70万元,企业援建675万元,社会捐助64万元。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7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建筑面积为6,400.26㎡。

该工程由洛宁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负责组织施工,委托河南省虹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图设计、甲方工程原预算55,759,566.04元,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33,392,418.16元(项目招标控制价),洛阳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2012年6月甲方委托洛宁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事宜。洛宁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总价31,344,889.00元;其中10#、12#住宅楼中标价为5,132,304.00元。

2012年9月18日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同中标价均为5,132,304.00元。该工程于2012年9月开工,2013年10月竣工。2014年12月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该工程报审结算金额共5,262,729.29元,其中:合同价结算5,132,303.10元,变更项目结算100,351.11元,签证项目结算30,075.08元。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城郊乡在礼新型社区10#、12#楼工程报审结算金额总计5,262,729.29元,审定结算金额5,186,677.40元,审减工程结算金额76,051.89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