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今日洛宁 > 公示公告

洛宁县基层农技推广站(陈吴乡)工程 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17-12-20 01:25 来源:县审计局


2017年第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基层农技推广站(陈吴乡)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基层农技推广站(陈吴乡)工程,位于陈吴乡辖区内,由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下达基层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 [2012]1575号)批复,总投资41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42.0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68.00万元,8个区域每个推广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67.72平方米,本次审计的是其中陈吴乡基层农机推广站。该工程图纸设计建设内容:两层砖混结构,高7.20米、长18米、宽13.90米,建筑面积424.24平方米。该工程由洛宁县农业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委托洛宁县时代建设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洛宁分公司招标,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财政评审中心评审,主楼380,658.08元和后续工程42,770.60元。洛阳居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承建,中标价380,400.00元。甲乙双方于2013年8月12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380,400.00元,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方式为采用固定价格加变更、签证。合同工期为2013年8月20日至2013年11月20日,合同工期90日历天数。2014年6月25日经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

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499,328.93元,其中:合同内380,400.00元,签证及变更项目76,158.93元,附属工程42,770.00元。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基层农技推广站(陈吴乡)工程报审结算金额499,328.93元,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422,723.50元,审减结算金额76,605.4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