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长水乡洛书苑社区供水厂工程 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兴洛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实施并报审的洛宁县长水乡洛书苑社区供水厂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长水乡洛书苑社区供水厂工程由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宁县长水洛书苑扶贫搬迁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洛发改城市[2012]120号),项目总投资33,633.53万元,资金来源由洛宁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集。此次审计是其中的一个工程项目,资金由洛宁县发改委项目资金整合筹措,控制规模投资126万元。
该工程招标建设的主要内容:供水厂区内供水泵房(框架结构94.20m2)、清水池(11.40m*11.40m*3.50m)、加氯间(砖混结构17.55m2)、水井房(砖混结构24.50m2)、水井及全部管道及安装、电力安装工程等。
工程由洛宁县兴洛房地产开发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委托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委托洛阳市淼泉给水排水设计院负责施工图纸的设计,甲方工程原预算价1,262,592.15元,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1,112,336.66元(项目招标控制价),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事宜, 委托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质量监理,洛宁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承建,中标1,046,986.00元。
甲乙双方于2013年3月25日签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1,046,986.00元,工程于2013年3月26日开工建设,2013年7月25日竣工,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就部分施工项目进行了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变更及签证结算金额148,020.31元,其主要内容为:1.社区内幼儿园与水厂结合处院墙根土方回填25.37m3、硬化169.18m2,水厂区大门口硬化、水池四周砌筑护砌等项目,结算金额57,010.24元;2.清水池及泵房基础位置与社区楼房距离太近,重新设计往南迁移增加工程量,结算金额69,717.07元;3.砌筑及粉刷围墙工程54.30mX(0.24m*2.5m),结算金额21,293.00元。
甲方于2013年12月6日组织由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了整体验收,现已投入正常使用。
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1,195,006.31元,其中:合同价结算1,046,986.00元,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结算148,020.31元。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长水乡洛书苑社区供水厂工程,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1,195,006.31元, 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1,179,231.88元。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金额15,774.4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