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2015年彩票公益金小型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实施报审的洛宁县2015年彩票公益金小型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2015年彩票公益金小型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涉及6个乡镇7个行政村,即东宋镇上陈宋、下峪镇后上庄、马店镇关庙、罗岭乡讲理村、窑沟村、兴华镇薛岭、河底镇城村。
洛宁县2015年彩票公益金小型设施建设项目由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下达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5〕190号)批复,总投资1,176.57万元,资金来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000万元,县整合部门资金165万元,村组自筹(群众投劳折资)11.57万元。批复建设的主要内容:交通设施项目19个(新建村组道路14km、生产道路3km、联户路2km)、环境整治改善项目(垃圾收集点7处、污水处理6处、村内公共厕所7座)、水利设施等工程项目。
该工程项目由洛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设计实施(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工程原预算价1,880,619.93元,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1,547,631.89元(县招标控制价),甲方委托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事宜, 河南清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负责质量监理,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华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醴陵市泰华建设有限公司、金居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施工企业中标承建(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总价9,543,944.14元。
甲乙双方于2016年3月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9,543,944.14元,合同约定工程于2016年3月20日开工建设,2016年6月20日竣工,合同工期90日历天,实际施工日期:2016年3月25日开工建设,2016年12月20日竣工。
甲方于2017年1月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财政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了整体验收、验收质量合格。
该工程报审工程结算总额9,723,125.55元,其中:合同价结算总额9,543,944.14元,签证项目结算总额179,181.41元。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2015年彩票公益金小型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9,723,125.55元, 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9,656,948.93元,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金额66,176.62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