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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17-12-20 01:25 来源:县审计局


2017年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并报审的洛宁县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地址位于洛宁县小界乡庙山顶。

工程项目由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宁县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洛发改审批〔2015〕31号)批复,批复总投资196万元。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15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配套资金46万元。建设内容:1.改建机房100m2,改造道路2600m(硬化2.5m宽,路面1600m,铺设3m宽砂石路1000m),改造给排水管线2200m,改造供配电系统1项(高压供电线路5200m,低压线路100m,100Kw变压器1台套)等项目

工程由洛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委托洛宁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图纸设计,甲方工程原预算总投资1,614,469.65元,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1,300,095.70元(项目招标控制价),经洛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宁购通〔2015〕33号),由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事宜,甲方委托洛阳祥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河南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5年11月16日中标承建,中标价1,202,540.98元。

甲乙双方于2015年11月21日签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1,202,540.98元,合同约定施工日期2015年11月21日开工建设,竣工日期2016年5月10日,工期140日历天,实际竣工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2016年10月15日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整体质量合格验收,同意办理工程移交使用手续,工程现已投入使用。

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1,574,244.26元,其中:合同价结算1,143,831.87元,变更签证事项结算金额430,412.39元(其中:设计变更事项结算金额360,244.84元,签证事项结算金额70,167.55元)。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1,574,244.26元, 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1,480,406.91,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金额93,837.35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