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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河底镇后后路通村公路工程 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17-12-20 01:25 来源:县审计局


2017年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河底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报审的洛宁县河底镇后后路通村公路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河底镇后后路通村公路工程,项目地址位于洛宁县河底镇元村、上营行政村境内,道路全长2.100km。

工程项目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南省2014年第三批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4〕1521号)批复,批复总投资9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车购税专项资金40万元,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50万元。建设内容:山岭重丘四等级水泥道路新建,路段全长2.100km,路基宽5.50m(横断面为:0.50m土路肩+4.50m行车道+0.50m土路肩),路面宽4.50m,路面结构:15cm天然砂砾垫层+25cm厚C25砼路面,路面结构总厚度40cm。

工程由洛宁县河底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工程原预算总投资770,734.00元,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596,614.00元(项目招标控制价),经洛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宁购通〔2015〕33号),由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事宜,甲方委托洛阳豫路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监理,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5年8月18日中标承建,中标价595,815.00元。

甲乙双方于2015年8月20日签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595,815.00元,施工日期2015年8月20日开工建设,竣工日期2015年11月20日,总有效工期为90日历天,实际竣工日期为2015年11月15日。

洛阳市交通工程造价及质量检测监督站于2015年12月20日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整体验收,验收质量优良,同意办理工程移交,工程现已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已投入使用。

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595,815.00元(合同价结算),无变更签证结算事项。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河底镇后后路通村公路工程,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595,815.00元, 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593,129.84,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金额2,685.16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