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东宋镇庙下村通村公路工程 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东宋镇人民政府实施的洛宁县东宋镇庙下村通村公路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东宋镇庙下村通村公路工程,原设计位于洛宁县东宋镇庙下村,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豫发改投资〔2014〕1521号文),批复投资125万元,其中:中央车购税50万元,市县自筹75万元。工程内容主要为:混凝土路面长2,500.00米,宽4.50米,厚0.18米,路基宽5.50米,砂砾垫层0.15米,路肩双向0.5米宽。后经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调整2012-2015年部分农村公路、桥梁计划的通知》将该项目调整为洛宁县东宋镇流峪村至王岭村道。实际主路施工2,000.00米,经东宋镇政府协商将剩余500.00米用于该镇黑核桃基地内道路硬化。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预算金额为691,362.00元。
工程由洛宁县东宋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洛宁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设计,洛阳英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招投标情况于2015年6月8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2015年6月10日至8月10日,工程中标价和合同金额均为682,993.00元。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为合同价+变更签证。2016年7月27日由洛宁县东宋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
甲乙双方报审结算金额696,106.00元,其中:合同金额682,993.00元,签证结算结算金额13,113.00元。签证内容为增加挖土方、填土方。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东宋镇庙下村通村公路工程甲乙双方报审结算金额696,106.00元,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680,469.50元,审减多计工程结算金额15,636.5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