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赵村镇土桥村道公路工程 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赵村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报审的洛宁县赵村镇土桥村道公路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赵村镇土桥村道公路工程,项目地址位于洛宁县赵村镇土桥村,道路全长2km。工程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下达2016年通村公路和农村公路中小桥梁投资计划的通知》(洛发改投资〔2016〕28号)批复,批复总投资10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其中:国省投资40万元,市县自筹60万元。建设内容:山岭重丘四等级水泥道路,路段全长2km,路基宽5.50m,路面宽4.50m,路面砼面板厚18cm,路面结构:18cm厚C25砼路面+16cm级配砂砾基层水泥混凝土设计弯拉强度为4.0MPa,路面结构总厚度34cm。
工程由洛宁县赵村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工程原预算694,944.00元,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490,783.00元(项目招标控制价),由洛宁县赵村镇人民政府委托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事宜,甲方委托河南大同路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河南森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6年10月19日中标承建,中标价490,252.17。
甲乙双方于2016年10月25日签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490,252.17元,开工日期为2016年10月25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12月25日。
甲方于2017年3月27日组织由监管方、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整体验收、验收质量合格,同意办理工程移交并交付使用手续。
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489,608.17元,其中:合同价结算489,608.17元,无变更签证。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赵村镇土桥村道公路工程,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489,608.17元, 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487,556.17元,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金额2,052.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