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回族镇卫生院病房楼工程结算 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17-12-20 01:25
来源:县审计局
2017年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回族镇卫生院病房楼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回族镇卫生院病房楼工程,位于医院院内,由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洛发改投资[2015]31号)批复中央资金17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110万元,县财政60万元。建筑面积1,450平方米。
该工程由洛宁县回族镇卫生院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委托洛宁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洛阳祥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招标控制价为1,384,563.47元,河南鑫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承建,中标价1,293,987.06元。甲乙双方于2016年2月22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1,293,987.06元,工程合同价款结算,采用中标价加变更、签证确定,以实结算。合同工期为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6月22日,合同工期120日历天数。2016年12月16日经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
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1,293,987.06元。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回族镇卫生院病房楼工程,报审结算金额1,293,987.06元,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1,293,787.24元,审减结算金额199.82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