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长水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机电设备 安装(第II标段)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新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并报审的洛宁县长水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第II标段)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长水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由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豫水计〔2013〕103号)批复,项目总投资639.74万元。投资费用构成:建筑工程9.78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513.18万元,施工临时工程26.42万元,独立费用59.89万元,预备费30.46万元。洛阳市水务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洛水计〔2013〕32号)批复第一批下达资金619.74万元。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144.00万元,省级专项补助资金36.00万元,市专项补助资金16万元、县专项补助资金24.00万元,企业自筹399.74万元。此次审计的是其中的第II标段机电设备安装项目。
该工程项目招标建设的主要内容是:1.1#、2#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安装;2.电气设备安装;3.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3.水轮发电机组试运行;4.建筑工程等项目。
该工程项目由洛宁新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委托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图纸的设计,甲方工程原预算价165.7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35.00万元(暂估价),部分设备购置及设备安装项目130.75万元(其中机电设备安装费为59.47万元),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未评审。甲方委托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事宜, 委托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质量监理,河南信阳江河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承建,中标1,632,885.00元。
甲乙双方于2014年4月15日签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1,632,885.00元,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2014年6月8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合同工期15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为2014年6月8日,2015年5月16日竣工。甲方于2015年5月29日组织由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了整体验收、验收质量合格,同意办理工程移交并交付使用,工程现已投入正常使用。
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1,618,459.00元,其中:合同价结算金额1,464,852.00元,签证项目结算金额153,607.00元。
签证项目结算主要内容为:
1.机组星点连线、出线柜和穿墙套管材料费项目,结算金额2,740.00元;
2.电气柜基础加工项目,结算金额14,438.00元;
3.新增高压开关柜安装项目,结算金额17,381.00元;
4.主变室(格栅、鹅卵石)项目,结算金额2,671.00元;
5.油、水、气及消防管路材料费项目,结算金额63,149.00元;
6.新增无塔供水系统安装项目,结算金额24,430.00元;
7.主变及厂用变基础项目,结算金额3,634.00元;
8.机组上机架喷漆项目,结算金额1,848.00元;
9.厂区线路改造项目,结算金额12,803.00元;
10.厂房装修新增工程项目,结算金额6,513.00元;
11.新增柴油发电机组安装项目,结算金额4,000.00元。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长水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改造机电设备安装(第II标段)项目,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1,618,459.00元, 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1,590,658.87元,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金额27,800.1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