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张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第IV标段)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新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并报审的洛宁县张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第IV标段)项目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张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由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豫水计〔2013〕103号)批复,项目总投资1,937.49万元。洛阳市水务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洛水计〔2013〕32号)批复下达第一批资金818万元。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269万元,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05万元,市专项补助资金42万元、县专项补助资金63万元,企业自筹339万元。此次审计的是其中的第IV标段机电设备安装项目。
该工程项目招标建设的主要内容:1.1#3200KW、2#3200KW、3#2000KW共3台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安装:2.电气设备安装;3.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4.水轮发电机组试运行;5.建筑工程项目等。
该工程项目由洛宁新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委托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图纸的设计,甲方工程原预算价215.6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总费用估算价50万元,机电设备安装费115.91万元,部分设备购置估算价49.77万元),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未评审,甲方委托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事宜, 委托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质量监理,河南信阳江河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承建,中标价1,964,366.00元。
甲乙双方于2014年4月15日签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1,964,366.00元,合同工期135日历天。实际施工日期:2014年6月14日开工建设,2015年5月24日竣工。甲方于2015年5月29日组织由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了整体验收、验收质量合格,同意办理工程移交,工程现已投入正常使用。
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1,843,812.00元,其中:合同内结算金额1,722,371.00元,签证项目结算金额121,441.00元。
签证项目主要结算内容为:㈠ 建筑工程项目:厂房装修新增工程项目,结算金额11,560.00元;㈡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结算金额109,881.00元,其中:1.升压站辅材、出线柜、开关柜材料项目,结算金额16,552.00元;2.电气柜基础加工项目,结算金额11,177.00元;3.3#机尾水管内衬及补气阀改造项目,结算金额12,521.00元;4.1#机尾水补气管改造项目,结算金额3,070.00元;5.升压站主变基础改造项目,结算金额31,068.00元;6.油气水及消防管路材料费项目,结算金额6,836.00元;7.新增消防管路安装费项目,结算金额2,071.00元;8.2#机微机励磁系统安装项目,结算金额12,200.00元;9.机组上机架喷漆项目,结算金额2,035.00元;10.1#、2#、3#调速器喷漆(灰色)项目,结算金额1,755.00元;11.1#、2#、3#调速器喷漆(苹果绿)项目,结算金额1,027.00元;12.1#、2#、3#机滤水器安装项目,结算金额940.00元;13.1#机主轴密封供水、水导冷却水排水处理项目,结算金额1,165.00元;14.新增升压站跌落式熔断器安装项目,结算金额565.00元;15.自动化元件增设材料费项目,结算金额222.00元;16.高低压气系统新增设备项目,结算金额5,679.00元;17.1#机主轴密封供水材料项目,结算金额998.00元。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张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第IV标段)项目,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1,843,812.00元, 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1,830,712.00元,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金额13,100.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