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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基层农技推广站(城郊乡坞西站) 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17-12-20 01:25 来源:县审计局


2017年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农业局组织实施并报审的洛宁县基层农技推广站(城郊乡坞西站)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基层农技推广站(城郊乡坞西村)工程,位于城郊乡坞西村,工程项目由洛宁县农业局、发改委《关于呈报洛宁县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宁农[2013]4号)批复8个区域41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42万元,地方配套68万元, 8个区域每个推广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67.72平方米。该工程图纸设计建设内容:两层砖混结构,高7.20米、长18米、宽13.90米,建筑面积424.24平方米,设计面积大于计划面积56.52平方米,所用资金未超出批复计划金额。

该工程由洛宁县农业局(以下简称甲方)组织实施,甲方委托洛宁时代建筑有限公司设计,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定招标控制价380,658.08元。该工程为议标,洛阳居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承建。甲乙双方于2014年6月3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价和合同价均为376,300元,合同工期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8月2日。2016年6月10日经甲方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

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408,773.27元,其中,合同外现场签证结算金额32,437.27元(主要工程内容为:1、外运回填土271.30立方米;2、室外回填土137.50立方米 ;3、楼前硬化91.08平方米和增加排水管道13米)。

二、审计结果

该工程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408,773.27元,审定工程结算金额400,906.59元,审减工程结算金额7,866.68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