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涧口乡初级中学实验楼工程 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17-12-20 01:26
来源:县审计局
2017年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涧口乡初级中学组织实施的洛宁县涧口乡初级中学实验楼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涧口乡初级中学实验楼工程位于涧口乡初级中学校内,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29.82平方米,由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预算的通知》(洛财预[2014]349号)批复中央资金73万元。工程预算造价772,898.44元,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招标控制价为709,973.93元。
该工程由洛宁县涧口乡初级中学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洛宁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洛阳祥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委托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招投标情况,于2014年10月18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开工日期为2014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4月20日,工程中标价和合同金额均为688,869.82元。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为合同价+变更签证。2015年5月20日经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688,869.82元。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涧口乡初级中学实验楼工程甲乙双方报审结算金额688,869.82元,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686,149.21元,审减多计工程结算金额2,720.61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