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2015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实施并报审的洛宁县2015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底张乡第三标段)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2015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底张乡第三标段),项目地址位于洛宁县底张乡。工程项目由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15年抗旱应急引调提水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水管[2015]93号)、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抗旱应急引调提水工程补助资金的批复》(豫财农[2015]185号)批复,洛宁县2015年底张乡抗旱应急引水工程项目总投资725.0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343.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67.00万元,市县补助资金115.00万元。此次审计的是其中的第三标段工程项目,控制投资总规模112.60万元。
该项目工程招标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桩号12+249.70-21+952.70)蓄水池施工及管道安装工程,其具体施工内容:1.水源工程主要包括管道开挖及回填、铺设f200mmPE管道9,703.00m、铺设f50mmPE管道1,600.00m、镇墩96个、道路修补、200m3蓄水池一座、20m3调节水池一座、阀门井等项目;2.机电设备安装项目:200m3蓄水池前阀门井设备、200m3蓄水池后阀门井设备、20m3调节水池前阀门井设备、20m3调节水池后阀门井设备;3.临时工程:临时道路0.45km、施工仓库、施工搅拌站及骨料场等项目。
该工程项目由洛宁县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实施(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委托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图纸的设计,甲方工程原预算价725.13万元(底张乡三个标段总计,其中:建筑工程602.6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8.5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24.23万元,独立费用70.82万元,其他8.98万元),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未评审,甲方委托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事宜, 委托河南博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质量监理,河南宏景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承建,中标价1,110,173.47元。
甲乙双方于2015年11月11日签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1,110,173.47元,合同约定工程于2015年11月14日开工建设,2016年1月15日竣工,合同工期60日历天,实际施工日期:2015年11月16日开工建设,2016年3月15日竣工。
甲方于2016年11月9日组织由设计、监理、施工及质量监督机构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了整体验收、验收质量合格,同意办理工程移交并交付使用手续,工程现已投入正常使用。
该工程项目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1,099,967.38元,其中:合同价结算509,578.14元,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结算590,389.24元。
㈠ 设计变更项目结算金额530,640.41元,主要内容为:
1.建筑工程项目 ⑴ 砂卵石开挖项目,报审工程量7,200.00m3,综合单价15.03元/m3,结算金额108,216.00元;⑵ 砂卵石回填项目,报审工程量4,680.00m3,综合单价5.60元/m3,结算金额26,208.00元;⑶ 削坡土方开挖项目 报审工程量7,073.10m3,综合单价6.10元/m3,结算金额43,145.90元; ⑷ 削坡石方开挖项目,报审工程量291.60m3,综合单价11.86元/m3,结算金额3,458.38元;⑸ 人工回填土方项目,报审工程量849.00m3,综合单价9.07元/m3,结算金额7,700.43元;⑹ f200mmPE管道C15砼护管项目,报审工程量1,106.00m3,综合单价295.81元/m3,结算金额327,165.86元;以上6项报审结算总额515,894.57元。
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项目 ⑴ f200mmPE管等径三通项目 报审工程量7个,综合单价550.00元/m,结算金额3,850.00元;⑵ f50mmPE管排气阀法兰项目 报审工程量16个,综合单价20.99元/m,结算金额335.54元;⑶ f200mmPE管检修阀法兰项目 报审工程量16个,综合单价110.00元/m,结算金额1,760.00元;⑷ PVC(200*50)三通项目报审工程量16个,综合单价550.00元/m,结算金额8,800.00元。以上4项报审结算总额14,745.84元。
㈡ 现场签证项目结算金额59,748.83元,主要内容为:
建筑工程项目 ⑴ f200mmPE管道穿越公路顶管项目,报审工程量76.00m,综合单价90元/m,结算金额6,840.00元;⑵ 渠道清淤项目,报审工程量1,880.20m3,综合单价28.14元/m3,结算金额52,908.83元。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2015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底张乡第三标段),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1,099,967.38元, 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1,086,785.92元,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金额13,181.46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