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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马店镇坡根、东仇至刘沟公路工程 二标段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17-12-20 01:26 来源:县审计局


2017年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马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报审的洛宁县马店镇坡根、东仇至刘沟公路工程二标段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马店镇坡根、东仇至刘沟公路工程二标段,位于马店镇辖区内,工程项目由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关于洛宁县2015年提前下达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宁发改[2015]21号)批复,项目总投资4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以工代赈资金31万元(含3万劳务报酬),省配套9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全长2.10公里,路基宽5米、路面宽3.50米;路面结构15厘米天然砂砾+18厘米厚混凝土路面。

洛宁县马店镇坡根、东仇至刘沟公路工程二标段项目,由洛宁县马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工程预算金额650,113.00元,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招标控制价为497,396.00元。甲方委托洛宁时代建筑有限公司设计,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委托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事宜,河南鸿盛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承建,中标价469,912.00元。甲乙双方于2016年2月21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469,912.00元,工程合同价款为固定价。合同工期为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4月23日,合同工期60日历天数。2016年5月20日经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设计、监理、财政局、村委等单位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

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469,912.00元(合同价结算)。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马店镇坡根、东仇至刘沟公路工程二标段,报审结算金额469,912.00元,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468,266.15元,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金额1,645.85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