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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公安局故县派出所改造暨装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17-12-20 01:26 来源:县审计局


 

2017年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公安局故县派出所改造暨装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公安局故县派出所改造暨装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工程,位于故县镇辖区内,由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宁县故县派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2014]68号)批复中央专项资金47.90万元。

洛宁县公安局故县派出所改造工程暨装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工程预算641,597.37元,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招标控制价611,527.58元,洛宁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洛宁时代建筑有限公司设计,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洛阳市宇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中标价438,627.18元。

甲乙双方于2015年11月20日签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438,627.18元。合同工期为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1月20日。装修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又签订了装修工程补充协议,协议内容为钛合金卷闸门、玻璃门、防盗窗制作安装等项目,协议金额136,084.88元。2016年12月30日经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

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589,873.41元,其中:原合同金额438,627.18元,补充协议金额136,084.88元,签证项目(主要内容:增加轻质内墙并装饰等项目)结算金额15,161.35元。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公安局故县派出所改造及装备采购等项目工程报审结算金额589,873.41元,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564,856.50元,审减结算金额25,016.91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