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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2014年实施全国新增500亿公斤 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17-12-20 01:26 来源:县审计局


 

2017年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2014年实施全国新增50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2014年实施全国新增50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位于洛宁县河底镇。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阳市2014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豫发改农经〔2014〕1580号文)批复,该项目概算总投资776.0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投资620.00万元,地方配套156.00万元,本工程共分为十三个标段建设。建设内容:一标段打机井15眼,建泵房15处,标志牌2个;二标段安装机房设备15套,安装电气设备4套,敷设地埋管4,697m;六标段修筑长2,668.7m30cm*30cm矩形渠,进地涵14个;817.1m长3m宽0.18m厚C25混凝土路;八标段修筑2,380m长30cm*30cm矩形渠,进地涵38个,816m长3m宽0.18m厚C25混凝土路。

该项目工程由洛宁县实施全国新增50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规划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洛阳水资源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负责招投标事宜。该工程共分为第一标段至第十三标段,共计十三个标段施工,中标总价6,817,304.61元,2015年2月甲方分别与13个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6,817,304.61元。工程于2015年2月开工,2015年4月竣工。合同工期60日历天,甲方于2016年10月20日组织由建设方、财政局、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整体验收、验收质量合格,同意办理工程移交(并交付使用)。

本次仅对其中四个标段即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六标段及第八标段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四个标段报审工程结算总金额2,273,633.75元,合同价总计2,068,824.63元,变更增加工程结算总金204,809.12元。(1.一标段变更增加工程结算总金额128,382.32元,主要内容为:将原设计小口机井变为直径1.5m的大口井,井深8m;2.二标段变更部分增加工程结算总金额68,004.28元。主要内容为:增加高压变压器设备及配件;3.六标段签证部分减少工程结算总金额5,141.79元。主要内容为:将影响施工的树木砍伐,共99棵;4.八标段签证部分增加工程结算总金额13,564.31元。主要内容为:由渠道变更为C25混凝土道路。)

二、审核结果:

洛宁县2014年实施全国新增50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四个标段报审工程结算总金额2,273,633.75元,审计认定结算金额为2,242,764.67元,审减工程结算金额为30,869.08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