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罗岭乡美丽乡村改造工程(第二标段)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罗岭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报审的洛宁县罗岭乡美丽乡村改造工程(第二标段)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罗岭乡美丽乡村改造工程(第二标段),项目地址位于罗岭乡前河行政村,项目资金由洛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洛财预[2013]692号)批复,总投资规模194万元,资金来源:省级财政专项资金178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6万元,建设内容:乡所在地居民生活污水站管理房、人工湿地、综合池、道路、围墙等工程项目。
工程由洛宁县罗岭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组织实施,甲方委托四川中都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委托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该工程项目甲方工程原预算造价1,186,198.54元,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甲方工程预算造价进行了审核,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招标控制价为1,059,158.08元,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批复由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事宜,河南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承建,中标价1,057,502.14元。
甲乙双方于2014年12月12日签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1,057,502.14元,合同工期:2014年12月12日开工建设,2015年3月12日竣工,合同工期90日历天,甲方于2015年10月3日组织由建设方、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整体验收、验收质量合格,同意办理工程移交,现已交付使用。
该工程甲乙双方报审结算金额共计1,722,992.40元,其中:主合同价1,057,202.14元,设计变更项目结算金额665,790.26元。
设计变更项目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610,692.27元,其主要内容为:⑴ 污水厂增加低压线路560.00m,结算金额9,508.93元;⑵ 坑池增加开挖土石方11,405.00m3,结算金额329,442.01元;⑶ 厂区道路增加324.00m2,结算金额23,259.50元;⑷ 教堂门口至八官线道路口道路330.00m2,结算金额23,713.57元;⑸ 污水处理设备增加14台套,结算金额64,691.41元;⑹ 管道及管件1项,结算金额53,000.00元;⑺ 其他项目结算金额107,076.85元,其中:企业管理费24,200.50元,规费1,658.53元,利润13,957.65元,税金及附加结算19,417.46元。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罗岭乡美丽乡村改造工程项目(第二标段),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1,722,992.40元,审计净核减结算金额103,364.65元,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1,619,627.75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