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陈吴乡中心小学食堂工程 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陈吴乡中心小学组织实施并报审的洛宁县陈吴乡中心小学食堂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陈吴乡中心小学食堂工程,位于洛宁县陈吴乡中心小学院内,工程项目由洛阳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洛财预[2012]807号)批复,项目总投资726,121万元,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两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50m2。
洛宁县陈吴乡中心小学食堂工程,由洛宁县陈吴乡中心小学组织实施(甲方),甲方委托洛宁时代建筑有限公司设计,洛阳祥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委托洛宁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招投标事宜,伊川县福利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承建,中标价720,335.92元,甲乙双方于2013年12月12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720,335.92元,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方式为工程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主要材料(钢筋、水泥)涨降10%以内不予调整。合同工期为2013年12月12日至2014年6月12日,合同工期180日历天数。2016年6月10日经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720,335.20元。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陈吴乡中心小学食堂工程,报审结算金额720,335.20元,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683,572.45元,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金额36,762.75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