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产业集聚区(西南区)经三路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明珠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并报审的洛宁县产业集聚区(西南区)经三路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产业集聚区(西南区)经三路工程,项目地址位于洛宁县产业集聚区洛南园区(涧口乡草庄行政村境内)。道路南起老安虎线,向北和正在实施的新宁大道交叉,与新宁大道南侧非机动车道边缘顺接,规划全线长496.73m。
工程由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宁明珠投资有限公司洛宁县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2009]73号)、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宁县产业集聚区洛南园区、洛北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宁发改[2011]82号)、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宁县产业集聚区洛南园区、道路及污雨水管道项目核准的通知》(宁发改[2013]101号)批复,园区总投资37,500.00万元,资金来源:由洛宁县明珠投资有限公司筹集(企业自筹28,500.00万元,银行贷款9,000.00万元)。此次审计是其中的一个项目工程。
该工程项目批复建设的主要内容:路段设计全长532.537m,道路级别城市次干道,施工长度496.73m,路面红线宽25米,断面布置:5m人行道+15m车行道+5m人行道,机动车路面结构为:22cm水泥砼路面+18cm水泥稳定碎石+25cm级配碎石,路面结构总厚度65cm;人行道2X5m ,采用10cm厚C15混凝土+3cm厚 M10水泥砂浆+5cm预制彩色混凝土道板面层,结构总厚度18cm;道路附属工程:污雨水管道、供水管道、电缆沟、强弱电管道、消防管道、路灯照明等项目。
工程由洛宁明珠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委托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图纸的设计,甲方工程原预算价5,569,295.08元,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项目招标控制价4,425,765.83元;甲方委托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事宜,委托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质量监理,洛宁县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承建,中标价3,966,606.36元。
甲乙双方于2015年10月1日签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3,966,606.36元,工程于2015年10月1日开工建设,竣工日期2015年12月30日,合同工期90日历天。甲方于2016年5月12日组织由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整体验收、验收质量合格,同意办理工程移交并交付使用。止2015年末,建设单位已预付工程款200万元。
洛宁县产业集聚区(西南区)经三路工程,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4,108,670.91元,其中:合同价结算金额3,966,606.36元,变更签证项目结算金额142,064.55元。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主要结算内容为:1.清表过程中挖除原地表土上一般树桩10个,结算金额1,419.00元;2.污水管网管道顶管17m,结算金额9,942.13元;3.软基处理工程量320.67m3,结算金额19,240.20元;4.消火栓井由露出地面变更为深入地下,增加消防栓井5座,结算金额5,975.52元;5.路灯照明更换及平移1项,结算金额13,000.00元;6.路基处理更换为砂砾石回填工程量为4,707.30m3,结算金额73,904.61元;7.其他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结算金额18,583.09元。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产业集聚区(西南区)经三路工程,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4,108,670.91元, 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4,068,668.71元。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金额40,002.2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