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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集中供热民政局热力站、政府热力站 二次网工程项目(第一标)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17-12-20 01:28 来源:洛宁县政府


2017年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集中供热民政局热力站、政府热力站二次网工程项目(第一标段)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集中供热民政局热力站、政府热力站二次网工程项目,第一标段为洛宁县民政局热力站二次网工程,民政局热力站供热区域为永宁路、京宁路、西关一路包围区块,供热面积15万平方。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供热管道安装,阀门、砌筑井等。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由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了评审,民政局热力站供热管网工程审定预算4,556,040.38元。

该工程由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河南华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委托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濮阳市华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招投标情况于2015年9月24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开工日期为2015年9月25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10月20日,工程中标价和合同金额均为4,328,226.10元。于2015年10月18日对民政局热力站二次网新增部分工程以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预算价390,300.17元签订了工程合同。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为合同价+变更签证。实际开工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5日经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

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6,599,664.65元,其中:合同金额4,328,226.10元(其中暂列金额500,000.00元,工程内容为路面破坏及修复,竣工后以实结算),合同内未施工项目结算金额-590,324.15元(变更减少架空管道、直埋管道、管件、阀门、阀门井等项目),合同内工程量确认单(实际路面破坏及修复)结算金额1,754,852.67元,民政局热力站二次网新增部分工程补充合同金额390,300.17元,设计变更结算金额1,060,270.37元(主要内容为架空供热管道外保温由原设计的35mm变更为50mm,新增架空管道、直埋管道、管件、顶管、阀门、阀门井等项目),工程签证结算金额156,339.49元。签证主要内容为人工土方开挖、零星工程等。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集中供热民政局热力站、政府热力站二次网工程项目(第一标段)甲乙双方报审结算金额6,599,664.65元,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6,059,087.22元,审减多计工程结算金额540,577.4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