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连昌河Ⅱ段治理工程结算 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制度的通知》(宁政〔2010〕34号)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连昌河Ⅱ段治理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连昌河Ⅱ段治理工程位于洛宁县河底乡,工程由两段组成:第一段连昌河刀环至吴家坑段,第二段连昌河吴家坑至窑头段。该工程由洛阳市水务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下达《2014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洛水计〔2014〕7号)批复,下达投资计划195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489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186万元、市级投资279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河道子槽开挖整治5.56km,子槽两岸护砌8.12km,两岸加固堤防2.41km、岸坡护砌2.41km,重建漫水桥2座,新建穿堤管涵1座,支沟口防护2处。工程预算造价23,462,300.00元,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定招标控制价16,414,843.64元。
该工程由洛宁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委托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工程设计、洛阳洲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公开招投标;河南江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于2014年6月10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180日历天,工程中标价和合同金额均为15,577,185.26元。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为按照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实际开工日期2014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2015年8月20日。2015年12月4日经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
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17,981,479.80元,其中,设计变更增加工程结算造价1,977,400.99元,工程量签证增加工程结算造价426,893.55元。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连昌河Ⅱ段治理工程报审结算金额17,981,479.80元,审计认定结算金额17,371,031.22元,审减工程结算金额610,448.58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