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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渡洋河II段治理工程竣工结算 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17-12-20 01:27 来源:县审计局


2017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制度的通知》(宁政〔2010〕34号)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渡洋河Ⅱ段治理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洛宁县城郊乡和东宋镇境内,由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对洛阳市洛宁县渡洋河Ⅱ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豫水行许字〔2013〕110号)批复,批复概算2053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工程建设内容:子槽清淤疏浚7.39公里,两岸子槽边坡防护14.66公里,拆除重建漫水桥1座、加固2座。

该工程由洛宁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负责组织施工,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洛阳洲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

2014年2月甲方委托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投标;洛阳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标(以下简称乙方)承建,中标价14,014,912.00元。2014年5月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14,014,912.00元。该工程于2014年7月开工,2015年4月竣工。2015年10月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已交付使用。

该工程报审结算金额14,262,889.00元。其中,合同外增加工程结算金额247,977.00元,(其中设计变更1项,增加从原设计起始中桩-7+388向上游延伸650米进行子槽护砌治理,增加工程结算金额213,653.58元;其他现场签证项目:增加管理房院内硬化、绿化等,增加工程结算金额34,323.42元。)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渡洋河Ⅱ段治理工程报审结算金额14,262,889.00元,审计认定结算金额14,137,210.89元,审减工程结算金额125,678.11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