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制度的通知》(宁政〔2010〕34号)的规定,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洛宁县城郊乡东部,涉及余庄、溪村、庄上、在礼4个行政村。依据洛宁县农开办文件关于上报《洛宁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招标节余资金使用计划》(宁农开办[2015]17号文)的报告,项目总投资64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64万元;省财政资金152万元;市财政资金26万元。该项目于2015年9月11日在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田间水利项目及田间道路工程按照计划进行公共招标,计划招标资金538.4万元,实际招标资金507.96万元,节余资金30.44万元,其中水利措施节余12.44万元,田间道路节余18万元。
工程由洛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负责组织施工,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负责设计,河南川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监理。
2015年9月甲方委托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投标,该工程共分设10个标段, 10个标段中标施工单位分别为:
一标段:河南鑫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标段:河南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标段:河南隆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标段:河南省惠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五标段:洛阳大鹏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六标段:郑州育才塑业有限公司;七标段:郑州奥龙泵业有限公司;八标段:河南宏业光大建设有限公司;九标段:洛阳市晶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十标段:河南技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9月甲方与上述10个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价及合同价共计5,079,559.25元。2015年9月28日开工建设,2015年12月28日竣工。2016年8月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该工程10个标段共计报审结算金额5,347,718.89元。其中:合同价5,079,559.25元,变更调整268,159.64元。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报审工程结算金额5,347,718.89元,审计认定结算金额5,336,742.12元,审减工程结算金额10,976.77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