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洛阳市洛宁县东宋等三个乡(镇) 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制度的通知》(宁政文〔2010〕34号)的规105日,对2011年洛阳市洛宁县东宋等三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工程(1-17标,不含6标)建设项目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1年洛阳市洛宁县东宋等三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工程,位于洛宁县小界乡和东宋镇境内,由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整治项目批准立项的通知》(洛国土资〔2011〕162号)批复,投资规模5,390.18万元,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工程建设内容:新打机井24眼,提灌站2座,水窖89座,高低压线路12344.5米,土地平整24.52公顷,3.5米宽混凝土路70330.6米,栽植防护林23250棵等。
工程由洛宁县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河南省豫建设计院设计,河南华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2015年11月甲方委托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投标,该工程共分设22个标段,本次仅对以下16个中标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16个标段及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各中标方),详细情况见报告后附件。2015年12月甲与以上中标方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共计32,036,011.59元,2016年3月开工,2016年8月竣工。2016年11月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项目中此次审计的16个标段共计报审结算金额32,777,216.52元。其中,中标价和合同价均为32,036,011.59元,签证部分增加工程结算金额741,204.93元(设计变更1项,新增自流机井1座,增加工程结算金额104,410.36元,其他增加:机井深度增加,增加蓄水池盖板、增加Φ75铸铁管等项目,增加工程结算金额636,794.57元)。
二、审计结果:
2011年洛阳市洛宁县东宋等三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工程(1-17标,不含6标)报审工程结算金额32,777,216.52元,审计认定结算金额32,189,476.11元,多计工程结算金额587,740.41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