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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17-12-20 00:05 来源:县审计局


 

2017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制度的通知》(宁政〔2010〕34号)文件精神,洛宁县审计局对洛宁县水利局组织实施的洛宁县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建设项目工程,位于上戈镇,涉及庙洼、池凹、里峪村、庄子坪、杜河、肥凹6个行政村的42个自然村,建设规模1.01万亩。工程内容主要为:左岸灌区的暗渠修复、倒虹吸修复、田间管网铺设;右岸灌区的新建提灌站、新建1,000 m3蓄水池、田间管网铺设。由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水财〔2013〕70号文),项目总投资1,048.3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773.64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12.65万元,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投资189.37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22.65万元,独立费用50万元。项目投资中,中央财政统筹资金1,000.00万元,受益群众投劳折资48.31万元。工程预算造价10,079,575.62元,洛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招标控制价为9,454,018.67元。

工程由洛宁县水利局(以下简称甲方)组织实施,洛阳洲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设计,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4月15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河南舜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招投标情况于2014年4月19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90日历天,工程中标价和合同金额均为7,449,999.58元。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为实际结算工程额=实际完成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共同签证认可的工程量X乙方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合同外设计变更签证。2014年5月19日开工,2015年5月28日完工,2015年6月9日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8,023,875.75元。其中:合同内7,449,999.58元,变更结算金额573,876.17元。

二、审计结果

洛宁县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建设项目工程甲乙双方报审结算金额8,023,875.75元,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金额7,942,569.07元,审减多计工程结算金额81,306.68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洛宁县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认定数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