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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17-11-29 00:52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招标条件

    洛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该项目的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洛宁县公安局,现委托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洛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工程

2.2 政府采购编号:宁财采[2017]0803-01

项目编号:HNCA2017-ZB11-132

2.3 建设地点:洛阳市洛宁县永宁大道与同心路交叉口

2.4 项目内容:

1)洛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工程—土建。

2)洛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工程—安装。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预算金额:约350.36万元

2.7 工期: 90日历天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10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 提供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3.5 投标单位所报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3.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须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7 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以来连续1年以上得社保证明(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提供查询网址)若因人社部门系统故障无法查询,可由人社部出具相关证明及社保部门核实电话;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9 外省投标人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备案登记。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投标人报名

(1)报名时需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近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6)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7)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9)外省投标人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备案登记。

备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时间:2017 11  28 日至2017 12 4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至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5.2 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

5.3 招标文件工本费售价500/套,图纸收取工本费,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投递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 12 19 日上午09:30时;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公安局

    址:洛阳市洛宁县公安路85

联 系 人:李先生

    话:0379-63130598

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洛阳市高新区延光路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8809

联 系 人:史先生

    话:0379-60689512

电子邮箱:chenganzb@163.com

行政监督电话:0379-66261339

                                                                                  2017年11月28